今日消息!“狼嚎”烟花夺命,儿童安全谁来守护?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6 02:33:24 784 0条评论

“狼嚎”烟花夺命,儿童安全谁来守护?

2月14日,河南开封一名10岁男孩在观看烟花时被“狼嚎”烟花击中头部,不幸身亡。 这起悲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,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:儿童安全,不容忽视!

“狼嚎”烟花是一种新型烟花,点燃后会发出类似狼嚎的声音,并冲上高空爆炸。 由于其飞行轨迹不稳定,且威力较大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
近年来,随着烟花爆竹管控力度的加大,一些商家为了牟利,开始生产和销售这类“高危”烟花。 这些烟花往往包装简陋,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识,给儿童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。

除了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之外,家长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也缺失。 在这起悲剧中,男孩的家人当时正忙着准备过年,没有及时看护孩子,导致悲剧发生。

儿童安全,是全社会的责任。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“高危”烟花的行为。同时,家长和监护人也应承担起监护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管教,避免意外发生。

以下是一些与本新闻相关的补充信息:

  • “狼嚎”烟花属于高危产品,存在安全隐患。
  • 家长和监护人应承担起监护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管教。
  •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“高危”烟花的行为。

希望这起悲剧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,让我们共同携手,为孩子们的安全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。

以下是一些网友对此新闻的评论:

  • “太痛心了,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。”
  • “一定要严惩生产和销售‘高危’烟花的商家!”
  • “家长也要注意监护孩子的安全,不要让他们玩危险的玩具。”
  • “希望能够加强对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。”
  • “我们每个人都要为儿童安全做出贡献。”

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
深圳讯(记者 )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,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。

2008年6月27日,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。此后,蔡佳玲杳无音讯,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。

15年间,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。他们走遍全国各地,张贴寻人启事,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2023年3月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,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。

3月20日,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。这一天,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,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。

然而,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。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,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。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。

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。

一审宣判后,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,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。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
案件启示

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。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,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,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。
  •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,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。
  •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。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。

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:

  •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
  •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: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,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
  • “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”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6 02:33:24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夜间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